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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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一)改革体制机制

完善全市现代物流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信息沟通、政策研究与评估、重大问题协商等的长效机制。加快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实行“证照分离”“三证合一”“一照多址”,便利物流企业登记注册。针对物流业网络化运作的实际特点,为物流企业跨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利服务,促进物流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清理精简本市物流领域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调整或取消不符合现代物流发展实际、阻碍物流业创新发展的事项。发挥社会组织力量,组织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流市场,推动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完善上海物流领域各社会组织的联盟合作机制;深化物流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承担事务性管理服务。

(二)加强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

继续通过政府性投资对物流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予以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研究统筹利用本市涉及物流领域存量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集中使用效率。搭建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适用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债、上市、挂牌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互联网+”物流商业模式创新,引入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资本,改善企业快速成长期融资环境。创新物流业投融资模式,探索通过现代物流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支持重大物流设施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创新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营造更加包容、优越的人才生态环境,打造国际化高端物流人才集聚高地;发挥上海物流领域教育科研优势,吸引集聚国内外物流智力资源,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智库;鼓励学校、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和鼓励学校针对上海物流需求,在物流配送、智慧物流、航运物流、电子商务物流等领域开设专业课程;加强物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三)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物流业增值税政策。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将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作为工业用地转型的重要途径。研究解决物流基础设施“落地难”问题,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质的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探索市区协同的规划建设保障机制,在土地、税收、资金、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研究物流车辆市区通行分类管理措施,加大对新能源物流车、冷链配送车辆、标准化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支持力度。适应物流平台经济的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提高道路货运资源整合配置效率。探索调整完善认定标准,支持物流领域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加强产业监管和运行监测

优化物流业发展法制环境,健全完善物流领域制度规范,营造公平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快物流政务信息的部门间互通互联,促进物流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完善物流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警预测、追踪追溯和公共服务能力。在对接国家社会物流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反映上海物流业发展实际特点的物流运行监测和统计核算制度,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方法科学、技术手段先进的现代物流统计和运行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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