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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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投入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在提供儿童健康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力度,充分体现政府投入的经济杠杆效应。在保障政府主渠道支持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健康服务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加强对供需双方的行为调控,实施儿童健康服务分类管理,减轻个人就医负担。通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研究,科学调整提升儿科诊疗、检查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三)强化实施监督评估。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把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建立督办、评估和问责制度,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规划实施和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对医院的监督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认真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各办医主体要把规划要求纳入医院建设与发展的体系中,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关规划任务。

指标说明

1、新生儿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新生儿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

2、婴儿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婴儿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5岁以下户籍儿童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户籍活产数”之比(‰)。

4、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指“该年该地区0-6岁儿童保健覆盖人数”与“某年某地区0-6岁儿童数”之比。

5、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指“该年该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实际接种人次数”与“该年该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应该接种人次数”之比。

6、新生儿、儿童主要疾病筛查率:指“该年该地区新生儿、儿童主要疾病实际筛查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应筛查儿童数”之比。

7、千儿童(0-14岁)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指期末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数与期末0-14岁儿童人口数之比×1000。

8、千儿童(0-14岁)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指期末经注册的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与期末0-14岁儿童人口数之比×1000。

9、三级医疗机构挂号后儿童急诊平均候诊时间:指患儿到三级医疗机构急诊挂号后至就诊期间平均等候时间。

10、三级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后儿童门诊平均候诊时间:指患儿预约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后至就诊期间平均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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