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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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2.健全责任机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市县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提高规划、组织和协调的工作效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3.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各市、县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每年12月20日前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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