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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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

(十五)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十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明确部门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省(区、市)“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十九)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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