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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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者备案。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依法妥善处置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争议和矛盾,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

(七)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开展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改革试点。探索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实施委托社会机构开展上海杰出人才遴选工作,大力表彰创新创业的杰出人才。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八)创新人才创业融资政策。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支持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完善鼓励天使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健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保险产品,分散创业者创业风险。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及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等有关审批手续。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引导鼓励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展。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吸引国际孵化器入驻上海。鼓励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团队管理运营。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加大政府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力度。

(二)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政策,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育,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鼓励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帮助人才获取信息、提升能力、实现价值。打造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人才发展政策和生活服务信息综合门户网站,建立健全市场化机构运营、政府机构监管的运作模式。提升大数据在人才开发中的深度应用,拓展社会化的人才工作移动端服务。

(三)健全创新创业法治环境。重点围绕人才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等环节,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沪工作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人才生活环境。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实施人才住房资助计划。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扩大医疗开放领域,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提高人才医疗服务的能级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为优秀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便利。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建设适应人才生活需求的购物、就学、就医、文化及娱乐休闲场所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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