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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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依托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市级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市、区分工,协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规划实施,促进本规划落地。市有关部门要立足城乡一体、打破条块分割、统筹整合资源,在规划标准制定、重要改革措施推进、项目政策协调、资金资源配置和监督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和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缩小本区域城乡差距。将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纳入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科学设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执行、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全链条加强过程管理和组织领导。同时,将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管理纳入政府督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跟踪、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年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定期报告目标执行情况。

(二)人才保障

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聚焦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社会管理方式转变等重点领域,通过培养、引进、交流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城乡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人力资源配置、收入和福利激励政策、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向郊区农村倾斜,加快城乡人才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三)政策保障

积极落实已经出台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加强政策跟踪和实施效果评估,切实推动各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协同推进、发挥实效。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等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资金保障

优化城乡统筹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通过统筹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的倾斜力度,加大各类资金的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为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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