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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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打好基础。引导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完善承包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的委托流转方式,规范流转行为,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和破坏、圈占耕地。进一步发挥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加强以镇为主的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发挥政府流转补贴的引导调节作用,形成合理定价机制,使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既体现土地承包权人的权益,又保护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健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3.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顺应本市农民特别是远郊纯农地区农民进城进镇居住的愿望,鼓励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让农民共享城镇化建设成果。在城镇化地区优化选址,建设节地型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并给予政策支持,整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获得感。探索对农民集中居住实施差别化的安置和补偿方式,为农民提供商品住宅、经营性物业、货币补偿、股权等多种置换方式。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自治管理作用。

(九)加强郊区农村社会治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

以基本管理单元和做实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为突破口,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

1.推进网格化综合管理全覆盖。加快实现管理网格在城乡各类区域的全覆盖,因地制宜地设置管理网络。实施网格化、大联动、大联勤工作界面融合,做实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从单一的市容管理向综合治理、综合服务拓展,逐步把物件与事件、综合治理与城市管理全面整合起来,更加注重从“物”的管理向与“人”的服务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居村工作站机制,推进网格化综合管理与居村民自治的衔接与互动,建立农村居民自我巡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小联勤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管理新方式,加强村居管理。严格落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采取措施有效规范农村外来人员生产经营活动和居住行为。

2.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创新镇域社会治理模式,在郊区城市化地区推行分类差别化管理,按照基层政区适度规模要求,分批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在基本管理单元设立“三个中心”的分中心或服务点,完善社区事务受理、医疗卫生、文化活动、助老助残等服务机构,重点充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及物业管理力量,加强社区一线警务力量配备,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执法管理的有效性。

3.加强非建制镇服务管理。推进非建制镇分类试点工作,对与主镇区融合发展的非建制镇,纳入主镇区或大型居住区统筹规划。对交通区位条件好、本地人口集聚度高、具有独立发展潜力的非建制镇,纳入城镇规划体系,探索参照本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改造,推动老厂房、镇村级园区转型升级。深化完善“镇管社区”模式,探索在非建制镇建立社区党委和社区工作站,作为主镇区的管理和服务分中心,加强执法力量配置,承担起非建制镇区和周边村庄的管理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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