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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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动郊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农村地区发展能力

着眼于增强农村地区发展活力,推动开发区转型、促进产城融合、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郊区产业能级。

1.推动郊区城镇产业和各类园区创新升级。按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布局,推进郊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吸引集聚创新要素和人才,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构筑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制造高地,突破一批高端智能装备和产品关键技术,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鼓励乡镇工业区通过“区区合作、品牌联动”等方式,提升能级和档次。完善支持市郊产业园区二次开发的政策,试点推进195区域现状工业用地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加强新城和镇域空间内的产城融合。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互动、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加快新城、镇区与产业区块间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促进人员要素在产业空间和居住空间之间流动。提升大型居住社区和产业区的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商业餐饮、娱乐休闲、健康养老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强市区联手,引导优质产业项目、品牌企业和功能性载体平台落户郊区新城和大镇,支持新城和有条件的镇依托优势资源,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特色产业。

3.加快淘汰郊区落后产能。建立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效机制,聚焦调整后土地等要素盘活和利用,腾出转型发展的资源和空间,加快新型产业的导入和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梳理郊区新城和镇的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十三五”期间,推进实施近50个郊区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专项。加强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安全监管等执法力量,形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合力。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引逼机制,加强相关地区对乡镇工业区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

(八)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扎扎实实把农村改革推向前进,为农村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1.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积极推进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把握好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坚持由集体经济组织掌握集体土地和不动产项目,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资产经营管理等配套政策。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强化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探索将镇、村、组三级管理的集体资产委托集中到镇一级管理,加强对全镇资源的统筹运用,整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理顺村经关系,做到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营机制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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