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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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1.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机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体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就业援助方案。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和到特定行业、产业就业。加大扶持和保障力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比较稳定的灵活就业。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定。完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提升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家政服务、护工、养老服务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培训。深化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认定的办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学分转换互认的双证融通制度,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职业培训300万人。

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调整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办法,将小城镇养老和医疗保险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修订《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范围,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待遇。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六、社会服务领域

(一)服务项目

社会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以救孤、济困为重点,着力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制度机制,逐步拓展保障范围,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社会救助。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及相关专项救助。

2.社会福利。为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就学、就医等服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殡仪服务补贴。为不保留骨灰或身故后选择廊葬、壁葬、室内葬等节地生态葬式的逝者家属提供补贴。

3.优抚安置。为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提供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等抚恤补助和优待。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含精神病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本市社会救助地方性立法,完善分类施救制度。持续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和范围,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完善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研究扩大计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内容。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形成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梯度医疗救助体系。研究到2020年,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取消封顶线,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不低于90%。拓展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所有低收入专项救助项目领域的应用。创新粮油帮困等实物救助发放形式,推动电子信息化平台结算。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本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2.构建全方位的儿童福利体系。明确市、区两级儿童福利工作的职责和功能定位。适当扩大孤儿福利范围,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布局建设。落实国家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有关工作要求。

3.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适时适度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护理费和优待金标准。构建与国家和军队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军人“双退安置”政策体系,制定实施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退役士兵“阳光安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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