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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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领域

(一)服务项目

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基本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中断学业,满足市民的基本教育需求。

1.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和资助。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九年义务教育。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相应资助。

2.实施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对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资助。

(二)主要任务

1.促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全市基本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标准与收入、生均经费等五项标准,实现城乡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明确各地区具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创新办学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评价的机制,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建设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2.保障特殊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逐步提高以随迁子女招生为主的民办学校质量保障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继续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做好基础教育资源的布局和配置。“十三五”期间,初步安排基础教育基本建设项目550个,建筑面积约661万平方米。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90所幼儿园,新增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五、就业与社会保险领域

(一)服务项目

就业与社会保险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是为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市民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机会,为全体市民提供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基本社会保险。

1.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见习服务。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

2.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本市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等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3.职工社会保险。为本市职工提供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服务,保障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市职工依法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

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本市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服务,保障其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本市居民按照规定缴费,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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