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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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财政要优先予以保障。进一步理顺基本公共服务的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支出统计体系,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本市和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和均等化情况。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

(二)创新制度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精准化水平,在相关领域建立健全需求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对象准入。继续推动收入核对、身体状况评估等需求识别和管理方法应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需求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提高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社会公平。

2.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养护等领域,率先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某项服务的合格供应商,承办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可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政府根据市民选择,与合格供应商进行结算。加强合格供应商监管,对存在不符合基本设施配置要求、服务质量达不到基本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机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将不良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事业单位、享受政府建设补贴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应当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的管理要求,根据其职能定位,向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剥离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承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且享受政府投资补助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要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人代表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履约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4.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形成若干PPP模式操作样本,梳理一批已建、待建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建设和运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管理细则,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5.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不同服务项目间各类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线分割,促进跨领域、跨部门配置资源、融合发展。针对相近的服务设施和相同的服务对象,研究设施综合设置、共享使用的具体办法,理顺资源共用的体制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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