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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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普及儿童安全知识,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显著提高,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得到保障。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100%,儿童用品、玩具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6)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

(7)保障儿童交通安全。逐步推行儿童安全座椅。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全部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

(8)保护儿童免受性侵。

(9)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

2.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2)加强对儿童用药、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玩具、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提高儿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重点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的抽查检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共设施安全的监管。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要定期对学校周边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工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与安全防护距离。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的工作机制。加强有关儿童监护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儿童个体、家庭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村(社区)、学校儿童安全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强化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工作机制。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普及儿童防范性侵知识,提高儿童免于性侵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6)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生安全法治教育,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完善教育舆情处置和通报工作制度。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和监测。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7)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城市和社区规划中逐步将确保儿童道路安全纳入其中。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配合交通安全和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8)推广使用私家车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不得安排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儿童乘坐家庭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9)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10)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对立案的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

(11)加强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街道)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居)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强化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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