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事业的发展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始终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5年以来,省政府先后颁布了3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制定了每个时期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纲要规划,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纲要规划落实的工作合力。
“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妇女事业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法律、环境等领域的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为“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妇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妇女发展水平与“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要求和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不利于妇女发展的传统偏见依然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群众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基础的关键五年,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改革红利加速释放,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期的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推动我省妇女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规定,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妇女全面参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省妇女事业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