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6:17
分享:

(四)强化人才支撑,培育壮大队伍。

1.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前提下,允许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科研人员顺畅流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

2.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省内高校设立“互联网+”相关专业,鼓励高校探索校校、校企、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培养模式,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科技人才培养,建成一批教育联合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教育、各类培训机构增加“互联网+”技能培训项目。认定一批“互联网+”培养与实践基地,探索实训式“互联网+”人才培养培训模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支持企业引进“互联网+”国内外复合型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完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鲁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互联网+”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对高层人才取得的政府奖励,符合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

(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发展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全省“互联网+”行动,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协调推动行动计划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

2.发挥智库作用。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企业专家比例,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加快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强化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各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负责)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