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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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市场导向的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通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的通道。立足区域优势,凸显海洋特色,依托中心城区、重点涉海园区,规划建设一批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加强海洋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与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支持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活动。支持社会资本组建技术推广中介组织,推动区域性海洋技术成果交易。鼓励海洋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服务推动海洋产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构筑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大力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海洋基础学科教研能力和水平,加强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省内相关高等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强涉海专业学科建设。探索组建江苏海洋大学。支持在苏科研机构加强海洋相关学科建设,利用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平台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端海洋科技人才。加大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海洋渔业、海工高端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核心技术团队和高端人才,打造全国海洋高端人才聚集高地。继续向沿海地区派遣科技镇长团,扩大科技镇长团在沿海地区的覆盖面。开展“企业创新岗”试点,推动海洋科技人才向沿海地区企业集聚。

(三)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低碳绿色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加强海陆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沿海陆域、近岸海域、河口附近海域的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重点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的在线连续监测。根据海域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论证沿海各类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严格禁止高污染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布点。加强沿海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区等重点陆源污染控制,加快沿海、沿河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立入海河流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和突发污染事故联合查处机制。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各类航运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逐步实现运输船舶油类污染物零排放。加快推进岸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电能替代。逐步减少渔船排污入海量,规范各类海上作业环保标准,保护近海水质。加强海上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制定处理海上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等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减少环境灾害影响。

强化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并实施强制性保护和严格管控。有度有序利用海洋自然资源,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稳定自然岸线保有率,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确保顺岸式围填海形成的新增岸线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引导离岸、人工岛式围填海,加强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建立健全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连云港、射阳、滨海、响水等沿海侵蚀性岸线生态整治修复。落实秦山岛、竹岛、连岛、羊山岛、兴隆岛、永隆沙等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建设生态岛礁,修复受损岛体,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海岛综合价值。深化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生态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重点海湾综合治理,以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高自然岸线恢复率,改善近海海水水质,增加滨海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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