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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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海洋贸易投资竞争优势。优化海洋贸易结构,扩大船舶、海工装备和高技术、高附加值海洋产品出口,推动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海洋产品进口,鼓励航运、养殖、修造船舶等劳务技术输出。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并购境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深度参与全球海洋产业价值链分工与合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提高利用涉海外资水平,加快投资便利化改革,创造有利于外资发展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海洋服务业、涉海基础设施等领域。创新招商模式,坚持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鼓励涉海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

五、实施保障

(一)统筹组织协调。

完善规划引导,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指导作用,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实现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沿海办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及监测体系,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海保障,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建立海域使用二级市场,对国家和省重点海洋经济工程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严格控制过剩产能的用海供给。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优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海洋经济财政专项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企业化作用方式,推动设立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健全管理机制。

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海洋资源利用及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建设,提高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能力。定期发布海洋经济发展报告、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发展指数等产品,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研究提供支撑。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推进省、市、县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制定出台《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修订《江苏省海域使用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规范海洋开发和保护行为,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推进海上联合执法。

(四)营造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结合每年6月8日“世界海洋日”主题活动,多层次、多渠道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文化,增强全民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突出宣传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公布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进展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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