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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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海洋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南通海洋预报减灾示范区、连云港赣榆区海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试点等海洋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建立海洋基础环境信息和预警报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海洋环境观测和预警报信息。建立具备集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情预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指挥、渔船管理、海上执法指挥等功能的全省海洋与渔业指挥管理系统。构筑安全生产和海上船舶应急救助体系,完善海上安全生产和船舶应急救助预案,推进船舶溢油、化学品泄漏或爆炸等事故监测及应急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海上重大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

(五)增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新优势。

积极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加快探索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路径,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率先形成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新优势,打造海洋产业开放合作新高地。

拓展长江经济带海洋产业合作空间。支持打造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加快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尽快开通和畅洲北汊,释放江海联运效应,推动南京海港、空港、高铁港功能一体化,将南京打造成长江流域航运物流服务综合枢纽。支持沿海、沿江港口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苏州港太仓港区、张家港港区、无锡(江阴)港等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水路中转站,增强长江现代航运服务能力,放大沿海港口物流能级。策应长江经济带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等世界级产业集群的目标定位,加强与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的产业互动,拓展江苏海洋重点产业对外合作空间。

积极参与长三角海洋产业分工协作。密切与上海交流合作,强化与浙江两翼互动,深化与安徽经济协作,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功能清晰、分工明确的区域性海洋现代产业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利用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重点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金融、涉海贸易、航运等领域合作,更多吸引在长三角集聚的国际涉海资源,提升吸纳运用涉海高级生产要素的能力。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加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深化涉海产业的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提升海洋产业整体竞争力。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合作进程。鼓励江苏企业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共享和市场竞争,加强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水产养殖业合作,发展海外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建成远洋捕捞、海外养殖、加工物流并举,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海外渔业产业体系。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和港区对接,推动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我省海洋船舶、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优势,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研发合作,积极引进海洋船舶、海工装备高端管理团队、专业营销团队和技术领军人才。发挥我省新能源海水淡化领域领先优势,支持企业走出国门推广新能源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在沙特、阿曼、马尔代夫、斐济等水资源匮乏国家承揽海水淡化建设工程。推进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重点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合作。支持南通、连云港、盐城等市开展邮轮旅游开发,筹建一批跨境丝绸之路主题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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