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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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所有的社区(村)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县以上地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体育部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到2020年,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加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

(八)老年社会参与。

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推进老龄法治化建设。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各方面涉老法规规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诉求。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十)老龄科学研究。

加强老龄科研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老龄科研基地,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加强与老龄科研基地的合作,对老龄科研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用于重点课题、重点项目的研究。以科研基地为平台,建立专家学者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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