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天然优质饮用水产业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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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护水生态环境

一、加快完善管理体制和监测体系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限制排污总量的约束,完善以水功能区为基本控制单元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根据水功能区划目标,实施水域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按入河排污削减量分配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实现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

加快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体系和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立起辐射全区饮用水水源的水文、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已开发利用水源地的动态监测,提高水质监控能力,增强市、县级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能力,有序推进市级监测机构水质监测扩项工作。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加快完善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资源永续利用。加快建立反应迅速、覆盖广泛的水源污染预警预报体系,为全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基础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建立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重点工业源区域等地下水环境状况和污染源清单。制定超采区整改方案,确保到2020年,地下水型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废弃矿井调查,摸清废弃矿井分布、空间形态特征、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的地质环境、环境问题隐患,查明影响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数量,并制定处理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原则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逐步开展封堵或处理。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需封堵废弃矿井的封堵验收工作。

第三节建设水生态文明

一、水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成立广西优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小组,由广西发改委牵头,联合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厅、国土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水源地保护的管理和协调。主要任务是制定水源地保护政策和协调保护行动。该小组定期向自治区政府汇报水源地情况,随时调整保护政策,从而在制度上做到把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调整优化水源地空间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制度约束、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鼓励市民及农户及时反映企业或个人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促进良好社会监督氛围的形成,提高企业和个人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水资源利用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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