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保障篇
为保证可操作性,本次规划重点从行动计划、政策引导、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章 行动计划
分期建设,分类推进。考虑到我区资金、市场及建设环境等因素,本规划将经过“2016—2020年(近期目标)”、“2021—2030年(远期目标)”进行建设,着重从生态种植业、生态林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休闲农业6类重大项目实施推进。近期以“试点引导”为目标,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农业试点,提出阶段性发展目标,落实发展内容,形成考评目标体系,实现规划建设的顶层把控。远期以“全面铺开”为方向,努力推广生态农业建设经验,助推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重大项目带动,多部门配合。坚持“规划确定项目、项目落实规划”的思想,发挥重大项目对农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的带动作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积极构建规范、高效、可持续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部门配合机制。
第二十三章 政策引导
为加强本次规划的引导性,应针对生态农业各个薄弱环节予以政策扶持,围绕制度保障、生态补偿、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支持与投入保障力度,支持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发展。即:
制度保障政策。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中央资金对农业的支持重点。自治区构建由法规规章、政策意见、实施方案、行动计划、资金补助、考核机制综合配套组成的生态农业发展制度,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编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
生态补偿政策。建立西江流域广西、贵州、云南、广东四省(区)横向生态补偿协商合作机制,开展流域共治、生态共建。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全面创新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举措,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政策引导和生态保护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形成区域项目补助、物化技术补贴、农业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农业生态补偿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政府环境治理投入责任,整合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支持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用于退耕还林补助、珠防林建设。
产业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促进广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实施农林畜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扩大满足生态农业要求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推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补合一”制度,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覆盖面,对高架网床、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等给予补贴。完善农产品结构形成机制,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与政府补贴脱钩,形成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目标价格的相互衔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