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旅游扶贫项目
突出抓好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中越边境地区(龙州县)、桂西北石漠化片区(东兰县)、桂中大石山区(马山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桂北少数民族地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以及桂黔接壤地区(天峨县)等片区的旅游扶贫工作。围绕实施旅游扶贫“十百千”工程(打造十个旅游扶贫县、百个旅游扶贫村和千家旅游扶贫户),按照“景村共建”的模式和“建一处景点、引一批企业、活一带经济、富一方群众”的思路,把景区开发与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整村连片推进。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贫,加大农林牧畜渔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屯,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或旅游带,形成以点带面,点面连线的发展格局,对发展条件好的贫困村实施整体开发,整村推进,确保帮扶一批,脱贫一批。
第四节 水利扶贫项目
在整体提升贫困地区水利支撑与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求,精准选择项目、精准落实投资。以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为突破口,全面解决沿岸贫困县区农村饮水问题;以灌区节水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以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河塘整治、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为手段,提升贫困地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加强贫困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建设,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改善用电条件和生活质量。
第五节 部门试点合作扶贫项目
充分发挥全区各部门的优势,将各部门的资源与扶贫产业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使扶贫成果得到最大的效益。
第六节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探索把国家投入贫困地区开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用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股份。对移民搬迁后的土地和复垦后的宅基地,入股发展旅游、特色产业等,享受股份分红。对无土安置在城镇和中心镇的,引导移民以门面入股组建物业合作社,参与分红等。
第七节 金融扶贫项目
通过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尝试贷款贴息奖补机制,逐步完善金融支持扶贫产业的框架等方式,在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方面有较多实效性强的探索。从贷款贴息、资金担保、保险保障、信用体系等方面,加强对贫困户以及直接带动扶贫产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进行金融扶持。
第八节 农村电商扶贫项目
加快完善贫困地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支持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各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加强沿岸贫困县、贫困村网络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挥“互联网+扶贫”作用,实施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