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以合理优化畜禽规模养殖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健康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严格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保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禁养目标,到2018年基本完成限养区养殖污染达标排放。禁养区严格禁止饲养畜禽,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全面实行现代生态养殖,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全面实行现代生态养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货币、政策和就业扶持等多元化补偿形式。研究退出补偿标准,给予异地搬迁用地、用水、用电和金融信贷政策优惠。
第二节 治理生产生活污染
一、农产品加工污染治理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重点推进保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污染治理。依靠循环产业链组织,建立资源梯级和多层化利用模式,推广清洁生产标准技术,推动农产品副产物循环利用、加工副产物高值利用和加工废弃物梯次利用。坚持排污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采取雨污分流,鼓励中水回用和废水还田。引入环保倒逼机制,提高企业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淘汰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加工企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和废水100%达标排放。
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逐村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态氧化塘、污水稳定塘、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方式,严格污水排放,推广雨污分流,鼓励沼气利用和废水还田。完善村屯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不同模式共同作用、覆盖城乡、具有广西特点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
第三节修复生态水环境
一、生态防护林带建设
深入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和珠江防护林三期建设工程,增加和恢复自然植被覆盖,打造西江千里绿色走廊,重点推进左、右江流域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区,红水河流域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区和西江中下游水土流失治理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项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加强人工造林,改造低效林,提高混交林比例,推进石漠化生态脆弱地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增加森林蓄积,增强生态功能,建设西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二、生态湿地建设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护,重点推进西江干流湿地区、红柳黔江湿地区、桂江贺江湿地区、左右江湿地区建设。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湿地保育与管理能力,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建设。依靠湿地生态补水、退养(耕)还湿(湖)、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红树林、生态河流廊道恢复、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和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措施,不断改善湿地生态系统状况,恢复湿地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