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出炉(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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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强化基础建设,加快构建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开展分类培训,实行精准培育,努力打造一支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继续教育、考核选拔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导评价。

2.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联合社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互助,推动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开展授信。进一步提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继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到2020年,每个涉农县重点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20家。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3.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提高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支持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形成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订单式、全托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到2020年,全省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以上。

4.促进农村人才创业创新。建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对农民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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