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出炉(附政策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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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共享惠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共享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更加注重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更加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1.完善财政支农方式和投入机制。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业作为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保障领域。统筹整合各类建设性质相同、内容相近、投向相似的投入,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补贴力度;完善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加大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健全生态建设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2.创新金融支农政策。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建立健全农业融资担保体系。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稳粮增收作用大的高标准农田、先进装备、设施农业、加工流通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推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加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落实对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地方特色险种种类。创新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基本险+附加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农机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加大农业对外合作保险力度。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机制,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促进土地资源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任务,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3.打造农业创新发展试验示范平台。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技术应用集成化、生产经营集约化、生产方式绿色化、支持保护系统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修复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循环农业发展等模式。

推进产业精准脱贫。

充分发挥农业产业优势,通过政策、项目、资金等多种形式,精准发力,以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切实增强脱贫致富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广泛组织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专业合作社和乡村旅游,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大精准脱贫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政策引导、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注重实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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