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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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调整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办公室);环保产业发展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科技创新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

(二)加大财政支持

省财政设立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倾斜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采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等财政政策,支持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程以及引进高精尖缺科研人才。

对新建投产并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新材料企业,2年内按缴纳所得税的50%予以补贴。

(三)落实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

(四)完善市场化机制

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允许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发电调度。

(五)精准招商引资

各市县依托当地产业基础和布局,围绕重点招商方向和企业,组织开展“小分队”式精准招商。

领导小组制定奖励办法,对完成招商工作较好的市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进行奖励。各市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对完成招商工作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按实际完成投资额比例进行奖励。

引进国家级的科研、检测、标准等权威机构,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知识产权、投资、担保等中介机构,予以优先安排用地。

(六)拓宽融资渠道

推动产业基金、绿色金融、绿色信贷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符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省财政设立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融资担保基金,用于企业倒贷、担保。

引导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改制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实现股权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七)拓展市场应用

定期组织节能环保产业对接会,为省内节能环保企业与下游应用企业搭建对接平台,以需带产,加强产品的针对性和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性。

政府集中采购所需节能环保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建立节能环保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通过保险公司介入,采用投保赔付方式增强下游应用企业的信心,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积极性。

(八)完善创新体系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点面向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开发和技术需求,集中研发一批产业化和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和技术。

重点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专业化节能环保研发机构、骨干企业、服务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加强上下游合作,形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集聚、创新、孵化、辐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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