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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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类通用机场。按需布局建设若干用于自然灾害救援、紧急事件处置、城市消防、警务飞行、低空旅游、农林作业或供商业和个人使用等用途的三类通用机场,争取达到每千平方公里1个以上(约500个以上)。

(1)应急救援起降点。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急避护场所、医院、学校、大型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商贸区等布局应急救援起降点,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需求。

(2)旅游景区起降点。在具备建设条件的4A级及以上景区和高原高山旅游景区,布局旅游景区起降点,提高景区的交通可达性,提升通用航空旅游服务品质。

(3)农林作业起降点。在主要林区、牧区布局起降点,满足森林、草原防火需求。

(4)城市消防停机坪。在现有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且满足结构要求建筑楼顶,及未来建筑高度100米以上新建建筑布局城市消防停机坪,满足城市消防需求。

(5)紧急事件处置起降点。在省、市(州)、县(市、区)等重要单位办公场所布局停机坪,满足紧急事件处置需求。每个县级行政单元至少建设一个起降点。

(6)水上起降点。在具备建设条件的河流、水库等区域布局水上起降点,满足水上救援、娱乐休闲等需求,场址位置与现有和规划的港口、航道、桥梁、锚地等设施不冲突。

(7)商业和个人使用起降点。在具备建设条件的酒店、会展中心、私人住宅等商业和个人设施周边或楼顶布局起降点,以满足商业和个人使用需求。

3.配套保障设施。

(1)飞行服务站(FSS)。在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地区、川东北地区、攀西地区、川西北地区分别选择一个综合型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飞行服务站,负责该区域的飞行服务。

(2)固定运营基地(FBO)。结合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确定固定运营基地的类别及服务内容。具有公商务飞行保障功能的通用机场配套建设商务型FBO,以短途客货运、作业飞行等功能为主的通用机场配套建设一般型FBO。

(3)通用航空维修基地(MRO)。充分利用现有维修基础,结合四川通用机场功能体系的布局,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运输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MRO;同时,在规划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园的通用机场,逐步构建专业型的通用航空MRO;此外,其他通用机场结合规划建设的FBO开展部分维修、维护业务。

(三)实施方案。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全省通用机场建设。

2020年前,考虑地区区域布局平衡及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结合《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中“成德绵地区低空空域开放试点”重点任务的要求,着力实施有市场需求、地方积极性较高、前期工作进展较快的一批通用机场项目,新建二类及以上通用机场24个,实现成德绵地区通用航空服务基本覆盖,每个市(州)均有一个二类及以上通用机场。按照三类通用机场布局原则,按需建设三类通用机场100个以上。

2021—2025年,随着我省通用航空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低空空域逐渐开放,通用航空的要素保障能力逐步提高,通用航空发展的条件逐渐成熟,重点在地方建设意愿较强、旅游资源和农林作业集中地区、边远地区和公共航空运输覆盖薄弱地区建设一批通用机场,新建二类及以上通用机场41个,按需建设三类通用机场250个以上,通用航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2026—2030年,为实现通用航空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单元,新建二类及以上通用机场20个,按需建设三类通用机场150个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通用机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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