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农业农村补短板再创新成效
(十五)继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再开工云南滇中引水等15项工程,使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总规模达到9000亿元以上。抓紧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补短板行动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快补齐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等短板。统筹加强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型水库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乡防洪和供水保障能力。
(十六)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节水灌溉,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2017年完成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大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投入力度,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提高口粮生产能力。创新建设和管理机制,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创新投融资8模式,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强资金整合,充实建设内容,加强建后管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深入推进广西、云南糖料蔗生产基地建设,启动油料基地建设,巩固新疆优质棉基地。
(十七)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安排实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深入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完善促进沼气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库移民村产业发展试点,做好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扶持资金拨付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继续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等工程。
(十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编制实施“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实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着力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建设,支持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引导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加大新型职业农 民培养和支持力度。
(十九)着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扎实开展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一步理顺投融资体制机制,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全面启动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通过明确集体股权收益优先分配、财政投入折股量化等措施,让贫困人口享有更多开发收益。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试点。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相关扶贫工程建设。抓实做好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县加快脱贫摘帽。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百项交通扶贫骨干通道工程,建设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加快通乡连村公路建设,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完善精准扶贫乡村交通基础网络。开展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用互联网助推特色优势产业。
六、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实现新突破
(二十)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10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布局结构,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
(二十一)创新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投资精细化管理。总结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省市县3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研究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完成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12个PPP项目试点,制定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启动农业和林业领域PPP试点,积极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林水利等项目建设运营,探索通过股权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二十二)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11继续抓好成渝统筹城乡、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新型设市设区模式、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取得突破,加快推广形成共识、效果明显的改革措施。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创新生态保护与修复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稳步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基本问题研究,密切关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