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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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快以海南炼化为主体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

3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33.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在国家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基础上,采取与海南省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合作,采用继续再教育等模式,加强化工、石油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34.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市县、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海明,联系电话:65238397,传真:65374542。

各市县、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市县、省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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