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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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罗保铭书记、刘赐贵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得到全面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省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综合治理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整治阶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总结阶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深化治理提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认真组织摸排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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