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推进农村闲置低效土地整理
优先开展“空心村”等土地整理。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休闲绿地、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专栏4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 |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主要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并与周边农用地整理相结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涉及28个省(区、市)549个县(市、区),建设总规模1170万亩,新增耕地90万亩,预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04万亩,投资总额316亿元。 |
加强缩并村庄土地整理。依据规划安排,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加强中心村建设,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防止农村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同时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励农民搬迁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优先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支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空间。
专栏5 全国村庄基本情况 |
2015年末,全国共有行政村58万个,自然村270万个,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87亿亩,平均每个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06亩。村庄内道路长度234万公里,其中硬化路72万公里。村庄内排水管道沟渠长度54.2万公里。全国62.5%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9.98%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3.9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48.18%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 |
加强乡村特色景观保护。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和谐。遵循历史传承,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居等进行建设性保护。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当地山水脉络、气象条件,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农村新居建设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专栏6 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 |
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2555个村落,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护状况较好、有较大旅游开发潜力的传统村落,开展保护性整治工作。 |
第十一节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增减挂钩为抓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引导,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实际,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交换,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增减挂钩选点布局、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监督权;加强整治土地的权属管理,做好权属调查,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收益管理,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和城镇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空间,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拓展增减挂钩范围,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灾后重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他因灾后重建、生态移民等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在保障农民安置和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钩使用范围,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生态移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增减挂钩要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农村,规范安排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村风貌保护,防止对具有人文传承价值村落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