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规划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在“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国共同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2.3~3.1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巩固。
——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全面提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0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6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1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30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排灌渠道90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600万公里,耕地保护基础更加牢固。
——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取得积极成效。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开发60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力度加大。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开展土地生态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土地整治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加强土地整治法律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土地整治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加强技术规范标准和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专栏1 “十三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4~6亿亩 |
经整治的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 1个等级 |
补充耕地总量 | 2000万亩 |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900万亩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360万亩 |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 510万亩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230万亩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600万亩 |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 600万亩 |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共同建设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