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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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改革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第二十一节加强土地整治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土地整治条例》。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总结土地整治实践,充分借鉴国内外土地整治法制建设有益经验,研究制定《土地整治条例》,从土地整治定位、规划编制实施、群众权益保障、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土地整治活动依法依规推进。

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验收管理等制度,全面规范土地整治各环节工作;制定完善土地整治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出台《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等技术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和建设标准,保证土地整治工作依规范、按标准有序运行。

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国家监管、省级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十二节加强土地整治政策统筹

做好政策资金整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规划统筹作用,加强政策整合,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目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手段进行统筹整合,发挥政策组合的整体效应,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资金整合,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有效推进涉农涉地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资金综合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加大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力度,拓展耕地占补平衡渠道;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土地整治;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农业主体投资农用地整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拓宽土地整治投资渠道,加快土地整治工作。

鼓励群众自主开展土地整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自主开展土地整治,包括开展“小块并大块”农用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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