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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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节资金供需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与供给。规划期内建成4~6亿亩高标准农田,根据以往实际投入测算,亩均投资1800元,总投资需7200~10800亿元。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等。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约2800~4100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预计可征收1300~1500亿元,两项合计可征收4100~5600亿元,按投入标准计算,可建成高标准农田2.3~3.1亿亩。为确保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需其他渠道资金投入1600~3100亿元,在此基础上,如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还需其他渠道资金投入3600亿元。再考虑历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投入情况,能保障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资金需求,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奖补机制和激励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投入,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

其他土地整治资金需求与供给。农用地整理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增减挂钩收益;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广泛参与土地整治。

第二十节预期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到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2000万亩,新建4~6亿亩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增加粮食产能400亿公斤;盘活城镇低效用地600万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有效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增加整治区农民收入,带动农村消费,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期内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左右。

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能力和合理利用水平,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单位用地产出水平,实现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贫困地区、边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国家扶贫战略落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保护传统村落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

生态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有利于强化土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污染、退化土地治理,有利于清洁土壤环境,提高土地安全生产能力;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利于减少水环境污染,加强水生态保护;通过荒漠化土地治理、农田防护林等建设,有利于防风固沙,营造局地小气候,改善大气环境;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有利于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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