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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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

——不同区域土地整治对策。

平原区:支持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合理引导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田林网控制率宜不低于80%;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丘陵山地区: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绿色发展。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农田整理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规模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新增耕地指标,强化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荒山荒坡治理,防止水土流失;不得以耕地占补平衡、低丘缓坡开发为名开垦林地、草原;鼓励生态脆弱、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合理引导移民搬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还林还耕还草和调整使用,将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

——不同区位土地整治对策。

城镇空间:对城镇空间内的土地,纳入城市整体开发和管理,与中心城区进行整体规划和整治,加强城中村改造开发,鼓励建设新型居住社区;开展城乡结合部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同城化、实现市民化。

农业空间:对农业空间内的土地,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村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开展旧村庄整理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生态空间: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应着重加强土地生态修复和建设,对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生态退化严重的区域,可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工程,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遏制土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第八章资金供需和效益分析

合理测算土地整治投资需求,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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