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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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大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

推动新建建筑节能。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新建建筑。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研究制订我省强制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鼓励高标准、严要求、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鼓励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形成多样化、低成本、高效能的技术路径。结合城市热岛改造、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城市更新工作,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运营管理。

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绿色建造方式,以建筑设计贯穿标准化的措施,强化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预制窗台板、整体厨卫、集成房屋、建筑幕墙、智能家居、建筑设备、成品钢筋、定型模板技术、集成机电等成熟技术与产品,以及一体化装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建筑产业集群、基地,延伸建材产业链,提升绿色建材质量,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专栏9 建筑节能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主要任务。     (1)新建建筑节能。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结合夏热冬暖地区气候特点,制订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十三五”时期,新建建筑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省市互联共享的建筑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出台我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十三五”时期,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2200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检测与评价指标。 2.重点工程。 (1)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制订实施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30%。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 (2)低碳建筑示范工程。对合适的民用建筑通过将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建筑有机结合,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先行示范;对旧城改造在保持其建筑文化底蕴的同时,有效提升旧城建筑的科技水平,打造一批集区域文化、旅游参观、居住舒适、科技含量高且具有明显节能特征于一体的特色低碳建筑示范工程。指导各地根据实际,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3)建筑工业化。推动国家和省级示范城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商品房的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18年,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年度新开工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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