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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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强化目标责任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各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控制、能效目标和减排指标,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节能减排。

第四节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广东省“十三五”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2.广东省“十三五”节能循环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3.广东省“十三五”减排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十三五”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单位GDP能耗 能源消费总量
2020年减少比例(%) 年均减少比例(%) 2020年控制数(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年均增速(%)
广州 19.3 4.20 6284 2.1
深圳 19.3 4.20 4318 2.1
佛山 19.3 4.20 3263 2.1
东莞 19.3 4.20 3101 2.1
珠海 17.6 3.80 869 2.4
韶关 17.6 3.80 1131 2.4
中山 17.6 3.80 1223 2.4
清远 17.6 3.80 1339 2.4
江门 17.6 3.80 1298 2.4
肇庆 17.6 3.80 1145 2.4
梅州 17.6 3.80 653 2.8
茂名 17.6 3.80 1845 2.8
云浮 17.6 3.80 610 2.8
惠州 16.0 3.43 2051 2.4
汕头 16.0 3.43 825 2.8
河源 16.0 3.43 409 2.4
阳江 16.0 3.43 643 2.8
潮州 16.0 3.43 663 2.8
揭阳 16.0 3.43 847 2.8
汕尾 16.0 3.43 287 2.8
湛江 16.0 3.43 991 2.8
全省 17 3.66 3379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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