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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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建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继续深化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在配额有偿发放机制、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产品、碳普惠制试点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配合国家做好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自治区)相关能力建设和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落户我省。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期货交易产品的研究,加快筹建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和碳金融中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扎实开展我省水权试点工作,推进省水权交易平台和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水权交易技术论证体系。探索开展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林业碳汇在抵减碳排放中的积极作用。

专栏22 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完善碳排放交易试点。深化本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升碳交易管理水平,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交易机制,完善配额回购、托管、远期交易等业务流程,研究推出现货延期交易等交易产品。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把碳排放权、碳收益权纳入企业贷款、发债的增信条件,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碳减排责任意识。 2.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广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积极推动佛山、东莞、珠海市等排污权交易试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试点范围,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3.开展水权交易试点。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发挥水权交易试点省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东江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工作。 4.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化交易方式,推动建立林业碳汇抵减碳排放的机制。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新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

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对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行业组织发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技术力量、项目业绩等相关信息,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组织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治理需求信息。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检测市场。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率先推进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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