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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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和矿业权使用费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和监测评价制度,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源配置、经济激励等引导政策,促进资源持续利用。制定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备保护、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等支持政策。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用海规划管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集约用海,严格围填海计划约束。科学确定海洋开发规模、方式和时序。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优先安排鼓励类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完善海域金征收管理制度,加大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投入。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滩涂、近岸海域、重要海湾和脆弱岸线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第二节 产业投资政策

完善产业政策。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总体要求,定期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深化细化产业政策体系。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优化投资政策。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激励机制,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完善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国土开发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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