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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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恢复和保障城市生态用地为重点,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绿心、绿楔、绿带、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加强城乡生态系统之间的连接。以太行山、燕山、大清河、永定河、潮白河、滨海湿地等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京津冀地区生态格局;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以粤北山地丘陵、近海岛屿湿地和珠江水系为主体,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格局。

维护重点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发挥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强化水源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恢复松嫩平原湿地,推进松花江、嫩江、辽河等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冀中南、晋中、中原等地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中游和皖江地区,强化鄱阳湖、洞庭湖、汉江、湘江、巢湖等河湖生态建设和保护,扩大湖泊湿地空间,增强湖泊自净功能,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面源污染。成渝地区,加强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等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水污染治理、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呼包鄂榆、宁夏沿黄、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黔中地区,强化石漠化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大江大河防护林建设,构建长江和珠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滇中地区,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酸雨污染防治。藏中南地区,加强耕地和草地保护,加大水土保持力度。

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持饮用水源和土壤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强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设计,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文化,切实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

第三节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具备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提高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着力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中东部人口密集地区的生态保护力度,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

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祁连山、南岭山地、西藏东部、四川西部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加强植树种草,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塔里木河流域、阿尔金草原、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等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加大退牧还草力度,开展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恢复草原植被。将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有条件地改划为非基本农田。黄土高原、东北漫川漫岗区、大别山山区、桂黔滇岩溶地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禁止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注重自然修复恢复植被。川滇山区、秦巴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等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严防开发建设破坏重要物种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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