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土分类分级保护
保护主题 | 保护类别 | 范 围 | 保护措施 |
环境质量 | 环境质量与人居生态修复区 |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 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构建多功能复合城市绿色空间。 |
环境质量与水资源维护区 | 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 | 加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 |
环境质量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 哈长、冀中南、晋中、关中—天水、皖江、长株潭、成渝、东陇海等地区 |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加强优质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 |
环境质量维护区 | 黄河龙门至三门峡流域陕西段、山西段,贵州西部、云南北部等地区 |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防范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 |
人居生态 | 人居生态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 武汉都市圈、环鄱阳湖、海峡西岸、北部湾等地区 | 保护城市绿地和湿地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保护优质耕地。 |
人居生态与环境质量维护区 | 滇中、黔中地区 | 加强滇池流域湖体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石漠化治理。 | |
人居生态维护区 | 藏中南地区 | 加强草原和流域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 | |
自然生态 | 水源涵养保护区 | 阿尔泰山地、长白山、祁连山、大小兴安岭、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三江源地区、南岭山地、淮河源、珠江源、京津水源地、丹江口库区、赣江—闽江源、天山等地区 | 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种草。 |
防风固沙保护区 | 呼伦贝尔草原、塔里木河流域、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阿尔金草原、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地区 |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力度,保护沙区湿地,对主要沙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禁牧休牧和封禁保护管理。 | |
水土保持保护区 | 桂黔滇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大别山山区、三峡库区、太行山地、川滇干热河谷等地区 |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 | |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 藏西北羌塘高原、三江平原、武陵山区、川滇山区、海南岛中部山区、藏东南高原边缘地区、秦巴山区、辽河三角洲湿地、黄河三角洲、苏北滩涂湿地、桂西南山地等地区 |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开发建设破坏栖息环境。 | |
自然生态保护区 | 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青海柴达木盆地,内蒙古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藏北高原,青藏高原南部山地等地区 | 减少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推进防沙治沙。 | |
自然生态维护区 | 青藏高原南部、淮河中下游湿地、安徽沿江湿地、鄱阳湖湿地、长江荆江段湿地、洞庭湖区等地区 | 限制高强度开发建设,减少人类活动干扰;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退田还湖,增强调蓄能力。 | |
水资源 | 水资源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 海河平原、淮北平原、山东半岛等地区 | 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
水资源短缺修复区 | 内蒙古西部、嫩江江桥以下流域、沿渤海西部诸河流域、新疆哈密等地区 | 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降低水资源损耗。 | |
耕地资源 | 优质耕地保护区 | 松嫩平原、辽河平原、黄泛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吐鲁番盆地、西双版纳山间河谷盆地等地区 |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
依据开发强度实施国土分级保护。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实施人居生态环境修复,优化开发,强化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人居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开发区域实施修复和维护,有序开发,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巩固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修复三大优化开发区域人居生态环境。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修复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人居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生态格局。
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依法淘汰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落后产能,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强化海河北系北京段和海河南系天津段水体以及太湖等重点河湖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河流小流域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减少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有色金属冶炼、皮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技术更新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限制京津冀地区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实施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政策,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