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
各级渔业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主要科研单位和重点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把渔业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形成创新合力的总体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大科技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渔业科技的稳定支持,争取渔业科技投入占农业科技总投入比例比“十二五”期间明显提高。整合现有各项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倾斜,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基地、科研装备、渔业科考船等建设。各级渔业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渔业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和基地平台建设。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创建科技创新型企业,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渔业科技投入格局。
(三)完善创新体系
强化国家目标需求和重大任务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产学研结合、贯穿全产业链的现代渔业科技创新体系,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产品创制与示范应用的有机衔接。以科技创新链条为主线,聚集优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人才,组建联合攻关团队,发挥渔业科技创新联盟的主体作用,形成“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模式,推进全国大联合和大协作。
(四)培养创新人才
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渔业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环境改革,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尽快形成一支达到国际前沿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一批通晓业务、擅长管理、具有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的管理人才,尽快形成一支适应全球化竞争的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渔技推广人员和科技企业家,尽快形成一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渔技推广队伍和渔区实用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