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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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行管理

——加强开放利用。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免费低收费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营利性场地设施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社会健身、职业俱乐部以适当形式开放场地,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鼓励社会化运营。对中央补助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鼓励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运用竞争择优机制选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地方有关部门在招标之前,应合理确定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和主要服务收费价格等,确保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公益性质,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对由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项目,应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设施用途和投资收益使用进行规范,以确保设施公益性质。

——开展健身指导。依托各类体育设施,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建立健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检测、体制健康评价,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提升公共体育普及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各省发展  改革、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分工协作,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负责本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体育总局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做好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衔接,并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设施建设监管,项目配套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建设质量。

(三)落实支持政策。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对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落实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好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给,严格落实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有关规定,确保群众健身类公共体育设施与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时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公共体育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方案建设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要通过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体育设施。加强公共体-10-育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人才培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质量。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方案公开、年度投资计划公开。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适时将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验收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督查,及时总结各地实施情况。

附件:《“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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