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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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办好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推行融合教育。以区县为单位,精准施策,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残疾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完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逐步健全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行轻中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为极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促进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强化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强残疾学生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支持保障服务,促进残疾学生更好融入社会。

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更加精准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建立健全以学籍为基础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人口、民政、扶贫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不断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政策。

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简化优化入学办理流程和证件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健全服务体系,突出关爱重点,建立台账,掌握情况,实行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政策,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加大学校教育关爱力度,建立学校校长、教师联系帮扶校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机制。明确强化家庭和家长的法定教育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入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七)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引导,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做好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征兵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建立精准就业服务机制,提高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专栏15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以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为重点,补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短板。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重点保障中西部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的标准化,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在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县、革命老区县新建、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达标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30万人口以下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办好至少一所面向全省(区、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支持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设资源教室,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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