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印发(附原文+分工细化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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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十一)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强化学校语言文化传承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加强中小学古典诗文教育教学(教育部牵头,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推动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入社区、下基层、进部队(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语委参与)。支持开展对吟诵的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当代语言文化研究,促进语言文化健康发展。完善国民语言教育大纲,推动开展国民语言教育(文化部牵头,教育部、国家民委、社科院、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

(十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加快制定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推进术语规范化,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国家语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文化部、质检总局、社科院参与)。开展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保护工作(国家语委牵头,国家民委、文化部、社科院参与)。

(十三)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

加大支持和服务港澳同胞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充分利用两岸语言文字交流合作协调机制,推动两岸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创新拓展与港澳台青少年的语言文化交流活动(教育部牵头,文化部、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继续编写和推广应用两岸中华语文工具书、科技名词工具书,进一步完善两岸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继续推动汉字简繁文本转换技术等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国家语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参与)。

(十四)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

加强与重点国家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辟多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走向世界,打造交流品牌,做好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文化部牵头,外交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参与)。继续建设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国家汉办牵头,教育部、国家语委参与)。开展海外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侨办牵头,国家汉办、国家语委参与)。拓展中文在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中的使用范围(国家语委牵头,外交部、商务部、文化部、侨办、国家汉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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