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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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勘探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方案(2016-2020年)》,加大财政资金基础地质调查投入力度,加快油气资源勘查市场开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强化矿业权监管和科技支撑,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使勘查和勘探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石油企业要立足国内,切实保障“十三五”勘探工作量投入不低于“十二五”水平,加快储21量探明和经济高效动用,推动石油增储稳产。

加强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加强勘探开发和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环保、城乡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各省(区、市)要简化优化项目核准等手续,支持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应统筹勘探开发、基础设施用地,确保用地需求纳入国家和各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用海协调机制,解决近海海域油气勘探开发用海矛盾。加强海上重大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溢油数值预报技术研发,促进水面溢油收集、处置成套装备的示范应用,完善海上溢油应急处置体系。

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推动项目建设运营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企业债券等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研究推动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基础设施的措施。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优先安排并给予支持。

5、继续深化国际合作

更好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统筹规划,维护国家石油供应安全。提升国际石油合作质量和效益,优化投资节奏和资产结构,探索境外投资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合作方式多样化,加强能源与金融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优化和推进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美洲、亚太等区域油气合作,推动中国优势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全面走出22去。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重视跨境管道安全保护,完善与过境国的机制建设,保障跨境管道安全平稳供应。保障国家进口石油运输船队建设。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推动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深化国际能源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与国际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和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

6、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管道保护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开展管道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强检测与巡查。研究制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细则,加大管道保护法执行力度。建立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上下联动保护机制,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加强管道与铁路、公路等其他重大建设工程相遇相交关系处理。加大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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