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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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全国石油规划体系,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石油发展规划,并与本规划相衔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下,国家能源局作为规划的组织实施部门,推动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实施。

2、细化任务落实

研究制定《油气规划管理办法》,加强国家规划与省级规划、企业规划间的衔接,确保发展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规划有序推进。各省(区、市)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列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发展专项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企业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细化调整企业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规划项目论证实施。

3、做好评估调整

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规划确需调整的,国家发展改19革委、能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并发布。

(二)保障措施

1、完善法规体系和政策支持

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清理和修改不适合新形势和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常规、低丰度、深水资源、三次采油、油气热采,落实差别化税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油气资源税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方式和比例,促进形成资源开发惠及地方的机制。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行业研究机构,加快完善油气统计体系,研究推动油气大数据平台建设。

2、全面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公开公平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出让相关矿业权,允许油气企业之间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矿业权转让,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

鼓励改革试点和模式创新。持续推进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加快向全国推广。总结和发展新疆、川渝、鄂尔多斯盆地等地区常规油气、页岩气、致密气勘探开发企地合作、合资混改、引入竞争等创新模式。

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坚持放宽限制与加强监管并重,完善石油进口管理体制,调整成品油出口管理方式,发挥价格机制对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和促进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理顺资源开发税费关系,在统筹研究相关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实施好资源税政策,合理确定负担水平。探索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惠及地方机制。

3、进一步深入推进石油企业改革

完善国有油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投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提高项目决策和运营管理水平。优化国有企业考核机制,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石油供应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任务的考核,监管和推动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鼓励具备条件的油气企业发展股权多元化和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推进国有油气企业工程技术、工程建设和装备制造等业务进行专业化重组,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促进内部资源优化高效配置,瘦身健体、降本增效。

推进配套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支持老油区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老油区转型升级。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方式给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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