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负责人就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答记者问(附全文+方案原文)
来源:环保|减排|节能 发布日期:2017-01-0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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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哪些重要措施?

答:《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问:《工作方案》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工作方案》从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三个方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方案》强调,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国务院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省(区、市),采取约谈、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等措施,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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