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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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设施农用地需求

优先保障设施农用地需求。将设施农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将生物农业等农业高科技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适度放宽生物农业企业租、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条件,保障生物农业发展空间。

优化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农用地布局,保障必要的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不足或未预留设施农用地的基本农田地块,应该在“十三五”期间调整补足。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的设施农业,为高科技农业发展和休闲农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以便捷、可操作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和简化设施农用地的建设审批程序。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第二节完善农业投入机制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加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把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保障领域。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坚持财政资金投入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倾斜。

(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规范资金项目的考察评审和资金审定程序,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涉农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农业产业项目库,科学考核评审,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避免重复补贴;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探索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费用奖补等形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农业投融资格局,发挥金融服务农业实体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提供贷款、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手段,探索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三节促进农业人才优先发展

(一)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落实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孔雀计划”,培育引进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更加重视农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支持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顺畅流动机制,完善农业科技人才使用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措施,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完善农技推广机构等单位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面向农业研发生产一线创新创业;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积极为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建立合理分配机制,认真组织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列支办法在农业企业的施行力度,让农业科技人才的智力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把工资待遇和实际贡献挂钩。

(三)扶持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发展。鼓励农业科技中介发展,探索建设一批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投资咨询、产学研合作、媒体传播、职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投资等机构。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抓好多样化培训工作,培育一批学科和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支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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